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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染企业:掐断“导火索” 防火于未“燃”

来源:中国纺织报作者:时间:2013.06.26

导读:近期印染行业一连串的火灾事故,让人值得深思,消防安全工作始终容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,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和无法挽回的损失。那么印染企业有哪些“导火索”?如何才能防火于未“燃”,避免悲剧的发生呢?

  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厂区边缘,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不能堆放任何可燃物。仓库应具有良好的通风、散热、散湿的门窗或设备,确保库内阴凉、干燥须防止日光直接照射。地面应能防止摩擦产生火花。应使用防爆照明灯具,电气电源开关应装在仓库外。仓库应设有良好的避雷设施。

  危险品仓库应严格出入管理制度,禁止会产生火花的车辆进入或靠近,严禁烟火或携带火种进入。危险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,堆垛不可过高过密,并不得靠墙堆放。对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、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,不得同库储存,如强氧化剂与还原剂。对遇水燃烧危险品,如保险粉应设高位平台存放,以防受潮和暴雨汛期淹水引起燃烧。仓库内不得使用铁制工具,应采用木制或铜制工具以防撞击产生火花。危险物品应标明名称,并在墙上挂有所储存物品的名称、数量的注册牌,以便检查和消防时急用。

  成品仓库

  成品仓库内的电气设备、出入管理制度等跟危险品仓库有着同样的要求,如仓库外应设置避雷装置等。

  另外,仓库附近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,库房内应装有火警报警器以及电话等通讯工具,以便于及时报警。

  布包堆垛要整齐不得过高过,密堆垛之间及与墙之间应留有1~1.5米的间距,堆垛与照明灯具距离不得小于1米。

  刚下线的成品最好观察24小时再入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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